聊城新闻网讯 5日,东昌府区陈女士致电记者称,2011年1月份,她在东昌府区人民医院住院半月,花去医疗费5000余元。陈女士说,当时新农合个人缴费30元,出院后时间不长,政策调整,新农合个人缴费调至50元,补交了费用。到2011年年底,听说有相关政策出台,规定新农合要二次增补,但不知具体情况怎样。陈女士想知道,这次二次增补是根据什么标准进行的?
对此,东昌府区卫生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东昌府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之前曾下发文件,对东昌府区2011年度新农合住院病人二次补偿。记者了解到,根据卫生部《关于规范新农合二次补偿的指导意见》(卫农卫发【2008】65号)及省、市农合办要求,结合2011年度基金使用情况,对2011年度新农合住院病人进行二次补偿。
补偿对象是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已办理住院报销结算手续、且全年住院累计花费超过一万元的参合患者。全年累计住院报销已封顶(8万元)及外伤住院患者,不再给予补偿。“也就是说,住院费用累计超过1万元的参合患者才予以补偿,每个需要报销的参合患者都在‘新农合报销系统’中,从中导出第一批补偿人员名单。”该负责人告诉记者,这份名单中有住院者姓名、身份证号、家庭地址、户主姓名、住院总费用、已补偿费用、二次补偿拟补偿金额,一对一,非常严格。
补偿标准以患者全年住院总费用减去1万元作为基数,补偿比例为12%,最低补500元,最高补6000元。此次二次补偿分两批进行。第一批为2011年1月1日至12月5日办理住院报销结算手续的参合患者,第二批为12月6日至31日办理出院的、本年度曾改动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及因微机程序错误遗漏等情况,符合二次补偿条件的参合患者,于2012年度按照第一批标准给予二次补偿。
据统计,此次补偿人数为4717人,二次补偿额为7784418元,本月13日结束补偿款的兑付工作。(夏晋瑾)
据了解,东昌府区所有的新农合住院病人二次补偿都在东昌府人民医院进行,东昌府人民医院组织人员安排报销窗口和工作人员,加班加点工作,保障了新农合二次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错过集中进行的二次补偿的新农合病人,可以直接与区农合办、区医院联系进行补报,东昌府人民医院农合办电话0635-8209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