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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引导】公卫措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发布日期  :  2022/9/22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1. 目的

为科学规范、高效有序地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2. 参考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聊城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

《聊城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3.  内容

3.1 应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东昌府区辖区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化学药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3.2  工作原则

3.2.1 预防为主、常抓不懈的原则:提高各科室及各分院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等应急储备工作。

3.2.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医院成立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部门、各科室及各分院按照分工,履职尽责,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3.2.3 反应及时、措施果断的原则:各部门、各科室及各分院应根据本应急预案要求,落实相应工作制度,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可能发生的公共卫生事件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地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置工作。

3.2.4 强化培训、促进合作的原则:要重视开展防范和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培     

   训工作,加强与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及兄弟单位的联系、协调、沟通和合作。

3.3  应急处理组织及职责

3.3.1成立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  长:王运华  张春燕  田光建

副组长:刘兴利  侯岩芳  刘德忠  田洪广  刘保彦

宋  刚  徐玉林  张  宁  岳  勇  王  兵

职  责:全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进行调查核实、确证,决定启动何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并向区卫生健康局等上级有关部门报告;部署有关科室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采取切实可行的处理措施;统一调配医疗救护设备、救治药品、医疗器械、交通工具、储备物资及相关设施、设备;负责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人员队伍建设。

3.3.2领导小组下设医院应急处理办公室

主  任:张春燕  

副主任:夏晋瑾  卢  燕  曲振远  徐学芹   

成  员:刘延科  孙青丽  徐  宁  杨玉杰  张  倩

            崔淑云  张传涛  黄兴富  蒋洪博  谢泽桥

            李公勇  马文强  邢聊囡  冀相雷  阮兴举

            吴  锐  张建国  付  凯  于江涛(医务科)       

职  责:组织开展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知识的培训和应急演练;负责公共卫生事件所需物资、设备的储备工作;采取防范措施,及时发现、上报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负责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指挥协调与联络工作,督促落实领导小组的要求。

3.3.3  应急处理办公室下设11个工作组

3.3.3.1 综合医疗救治组

组  长:卢  燕

副组长:徐学芹  孙青丽

成  员:刘延科 徐  宁  阮兴举  许志虎  刘乃政 赵治国  薛  飞

              付英勇  刘 红  姜春蕾  崔金国  周  敏  宋  丹  刘国珍

          李春先 哈立新  李桂青  付正波  曹伟波  姚明军 魏汝玉

          陈志强  朱琳琳  李若东  王  凯 王成虎  王新昌  房保军

          闫  锐  柴善义  刘德成  李  强  蒋永红  刘 颖  孙红娟  

         姚树鹏  张亚超  岳  伟  刘振豹  孙万锋   

职  责:负责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救治工作;组织开展病人接诊、收治和转运工作;实行重症和普通病人分开管理,对疑似病人及时排除或确诊;对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和新发传染病做好病例分析与总结,积累诊断治疗的经验。

3.3.3.2 急诊抢救组

组  长:刘乃政  许志虎

成  员:赵治国  路  营  刘  静  张一明

职  责:及时派出急救车辆和人员,快速达到事故现场;对患者进行现场抢救,并按患者病情分别给予恰当处置;将患者快速转送到医院,同时做好途中的医疗救治工作;负责组织医务人员对患者进行抢救;登记患者信息、分流患者。

3.3.3.3 重症救治组

组  长:薛  飞

成  员:许志虎 付英勇  孙红娟  白雪丽  路  营   李  潇  荚艳丽  

职  责:负责对危重症患者的进一步生命支持;视患者病情,及时联系会诊、手术;合理分配、使用重症救治资源。

3.3.3.4 中毒医疗救治组

组 长:刘乃政

成 员:王风磊  李桂青  林  萌  张道福        

职 责:负责对中毒患者的医疗救治;合理分流安置中毒病人。

3.3.3.5 传染性疾病医疗救治组

组  长:姚树鹏

成  员:哈立新  张丽丽  任秀梅  孙万锋

职  责:负责对传染病患者的医疗救治;对传染病人进行隔离,防止传染源的扩散和传播;及时上报疫情和传染病患者的救治情况。

3.3.3.6 重大创伤事故医疗救治组

组  长:陈志强  房保军

成  员:许志虎  姚明军  魏汝玉  朱琳琳  李若东  王  凯  王成虎    王新昌   闫  锐  柴善义   刘德成  刘延科  

职  责:负责创伤患者经初期处置后的医疗救治,及时制定治疗方案,实施手术等治疗措施。

3.3.3.7 急救物品保障组

组  长:崔淑云  谢泽桥  

成  员:张传涛  李泰城  李公勇  司  磊  韩  磊  谭秀芳

职  责:负责药品、设备、血液制品等急救物品的应急储备工作;按照医疗救治需求,及时快速调剂急救物品。

3.3.3.8 疫情监控组

组  长:张  倩

成  员:徐学芹  李宁宁  郝红敏  王  田 

职  责:负责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上报工作,积极配合疾控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对传染病防治知识进行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

3.3.3.9 院内感染监控组

组  长:杨玉杰

成  员:韩晓慧  徐文亨  刘  艳  李  杰  徐鑫培  王晨晨  李桂芳    吴军华  张  倩  孔常红  马  超

职  责:负责感染暴发事件的调查分析,提出控制措施。负责全院范围内的消毒隔离、感染监控工作。

3.3.3.10 后勤与安全保障组

组  长:马文强

成  员:邢聊囡  姜玉杰  张建国  冀相雷

职  责:1.负责提供床褥、被服等后勤保障用品;保障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种物资,并及时向现场调运;

2.保障患者和医务人员的饮食供应;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务人员和患者的人身安全。

3.3.3.11 宣传报道组

组  长:夏晋瑾

成  员:王景壮  谢鑫楷  于江涛(宣传科)   

职  责:负责采集、整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的相关资料、信息;以减少恐慌、稳定群众情绪为目的,适时宣传报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等相关情况;宣传医院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

 

3.4  监测与报告

3.4.1 监测

各科室均为突发事件的监测单元,每个职工均有监测的责任及报告的义务,做好突发事件信息的日常收集、分析和报告工作。同时与相关部门、单位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通报制度,及时沟通相关信息。

3.4.2 报告

发现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日间立即报告应急办公室主任;节假日和夜间立即报告应急办主任或总值班(内线9373、外线13963517002)。

接报告人要立即对报告的情况进行核查评估,内容包括:事发地点、受伤人数、严重程度等。一经查实,要立即向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报告,并在2小时内向区卫健局报告。

3.5  应急处理

3.5.1 应急反应:

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初步判断突发事件的类型,各类突发事件按其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I级(院级重大事件)、II级(系统部门重大事件)、III级(科室内部事件),并决定启动何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3.5.2  处理措施:

3.5.2.1 应急预案启动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要紧急调集人员、物资、设施、设备等,果断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积极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3.5.2.2 开展病人接诊、收治和转运工作,实行重症和普通病人分开管理,对传染病疑似病人及时排除或确诊。

3.5.2.3 疫情监控组负责协助区疾控中心人员开展标本的采集、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做好传染病患者的登记及报告。开展重点人群、重点场所和重点环节的监测和预防控制工作。开展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公众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3.5.2.4 院内感染监控组负责做好医院内现场控制、对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处理工作,给予具体的技术指导,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发生。

3.5.2.5 综合医疗救治组负责对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进行病例分析与总结,加快病源查寻和病因诊断。

3.5.2.6 传染性疾病医疗救治组负责对新发传染病做好病例分析与总结,积累诊断治疗的经验。

3.5.2.7 急救物品保障组负责应急处理所需的医疗救护设备、药品的供应。

3.5.2.8 后勤与安全保障组负责提供必备的物资,维持良好的医疗秩序。

3.6  法律责任

3.6.1 未依照本预案履行报告职责,对突发事件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对当事人及其所在科室、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依法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6.2依据突发事件要求,未完成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要的设施、设备、药品等物资供应和储备的,对科室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依法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6.3 在突发事件调查、控制、医疗救治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依法给予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6.4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场训戒,口头警告、行政处分、就地免职,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6.4.1 面对疫情畏缩不前或临阵脱逃的;

3.6.4.2 不听指挥、贻误救治时间的;

3.6.4.3 擅离职守或工作消极的;

3.6.4.4 违反规程,草率马虎,操作不当致使防控救治不力导致疫情蔓延、扩散的;

3.6.4.5 拒绝接诊患者的;

3.6.4.6 拒不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调度的;

3.6.4.7 随意评论或发布事件相关信息,泄露秘密或违反国家相关规定的。

4.  附则

4.1 各科室依据本预案制定相应的科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4.2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