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双方自愿协商
我院投诉管理科是接待、处理纠纷的职能科室,患者对诊疗行为有异议,可以通过书信、电话或到访的形式反映,通过法定程序解决。
地址:东昌府人民医院门诊三楼皮肤科内东走廊投诉管理科。电话:0635-8283339 。
(二)申请人民调解
聊城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聊城市政府主导设立的调解组织,经医患双方同意,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医疗纠纷进行调解。
地址:聊城市昌润路和建设路路口西北角,黄河河务局南邻。电话:0635-5108366
(三)申请行政调解
聊城市东昌府区卫生健康局是我院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据职权对医疗纠纷进行调解。
地址: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松桂路77号。电话:0635-8422735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对我院的医疗纠纷具有管辖权,患者对诊疗行为有异议,可以直接向该法院提起诉讼。
地址: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奥森路75号。电话:0635-8939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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