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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钟长鸣】中共东昌府区纪委关于3起酒驾醉驾问题的通报

发布日期  :  2021/7/16

中共东昌府区纪委关于3起酒驾醉驾问题的通报

信息来源:东昌府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7/8 15:42:36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增强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纪法意识和安全意识,坚决遏制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问题发生,现将查处的3起酒驾醉驾问题通报如下:

  1、斗虎屯镇正科级干部刘树敏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0年3月23日19时40分,刘树敏酒后驾驶机动车行至嘉明路时,被执勤交警查获,现场酒精检测为79.8mg/100ml,系酒后驾驶机动车。2020年3月30日,东昌府交警大队给予刘树敏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的行政处罚。因其属于违纪受处分后又故意违纪,区纪委给予刘树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一年半)。

  2、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工作人员张炜霖危险驾驶机动车问题。2019年9月27日23时33分,张炜霖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松桂路口时,被执勤交警查获,经酒精检测为139.7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2020年1月20日,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判决,张炜霖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1500元。区纪委给予张炜霖开除党籍处分,区监委给予张炜霖撤职处分,处分期二十四个月。

  3、郑家镇人民政府科员时强再次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19年9月6日13时56分,时强未携带机动车驾驶证,酒后驾驶机动车行至湖滨路南关街路口时被执勤交警查获,现场酒精检测为27.6mg/100ml,系酒后驾驶机动车。同时,2012年2月18日,时强曾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三大队予以行政处罚,综上属于再次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2019年12月9日,聊城市交通巡逻警察支队给予时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罚款1050元、行政拘留7日的行政处罚。区纪委给予时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一年半)。

  这3起典型问题,反映出我区少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对酒驾醉驾行为危害性认识不够,纪法意识淡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不仅给社会、家庭、个人造成严重危害,还面临着法律、纪律的严厉惩处。全区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进一步增强纪律规矩意识,不越纪律红线,严守法律底线,带头遵纪守法,安全文明驾驶。全区各级党组织要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日常管理教育和“八小时外”的监督,要通过日常提醒、开展警示教育等方式,督促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切实增强纪法意识,筑牢思想防线。全区纪检监察组织要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绝不手软、绝不姑息。特别是对党员领导干部酒驾醉驾问题线索,在查处违法行为的同时,还要循线深挖背后的违规吃请等“四风”问题,做到一查到底、绝不放过,不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中共东昌府区纪委

2021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