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聊城市住建委获悉,城区限价商品住房——南湖新城住宅小区2月1日起正式接受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市民可准备相关材料,按照申报程序申报。
根据《聊城市城区政府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暂行)》的规定,限价商品住房的供应对象为具有聊城市户籍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毕业生家庭和进城务工经商家庭。提出政府限价商品住房购买申请的家庭必须持有婚姻证明;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需年满35周岁。申请家庭应当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的户口、学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及家庭年收入、家庭总资产净值等须符合政府当年公布的条件。
【监督管理】弄虚作假者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该办法要求政府限价商品住房开发企业不准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建设规模;违反政府限价商品住房价格管理有关规定;擅自向不符合条件的人员销售。
如发现政府限价商品住房开发企业有前款两类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依法做出吊销资质、降级等相应处理;有前款最后一类行为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责令开发企业限期收回;不能收回的,由开发企业向财政补交同地段政府限价商品住房与普通商品住房的差价,并对开发企业给予相应处罚。
办法要求,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住房和资产状况及伪造相关证明的申请人,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取消其申请资格,同时计入不良信誉记录,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已骗购政府限价商品住房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责令购房人退回已购住房或按同地段商品住房价格补足购房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为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提请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部门依法追究单位主要领导或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有关部门和单位工作人员在申请家庭资格审查和政府限价商品住房建设、销售等管理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暂定有效期为两年。
【以下为申请审核程序】
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购买政府限价商品住房,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购买政府限价商品住房申请表;
(二)身份证、户口本(或户口证明)、婚姻证明、死亡证明等原件、复印件;
(三)由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入和资产评估报告;
(四)由办事处、用人单位和房地产登记机关分别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购买政府限价商品住房应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申请人向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提出购买政府限价商品住房的申请,由户口所在地办事处统一办理;
(二)审查。街道办事处对申请家庭收入、资产、住房等基本情况进行初审,公告5日后报民政部门审核收入和资产;民政部门审核通过的报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审核住房情况;
(三)公示。符合条件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在申请人所辖街道办事处或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0个工作日;
(四)登记。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对经过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确定为销售对象,并予以登记,发放准予登记通知书。
大中专毕业生家庭申请购买政府限价商品住房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购买政府限价商品住房申请表;
(二)身份证、户口本(或户口证明)、毕业证、婚姻证明等原件、复印件;
(三)劳动(聘用)合同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出具的行政事业单位录用证明;
(四)由办事处、用人单位和房地产登记机关分别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五)用工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证明材料;
(六)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其中大中专毕业生家庭申请购买政府限价商品住房应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申请人向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提出购买政府限价商品住房的申请,由用工单位统一组织办理申请手续;
(二)审查。用工单位对申请家庭学历、毕业年限、工作情况等审核通过后,公告5日报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予以核实;
(三)公示。符合条件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在用人单位或媒体公示,公示期为30个工作日;
(四)登记。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对经过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确定为销售对象,并予以登记,发放准予登记通知书。
进城务工经商家庭购买政府限价商品住房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购买政府限价商品住房申请表;
(二)身份证、户口本(或户口证明)、婚姻证明等原件、复印件;
(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5年以上纳税证明和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四)由办事处、用人单位和房地产登记机关分别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五)用工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证明材料;
(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七)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进城务工经商家庭申请购买政府限价商品住房应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申请人向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提出购买政府限价商品住房的申请,由用工单位统一组织办理申请手续;个体工商户可直接向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提交申请;
(二)审查。用工单位对申请家庭基本情况审核通过后公告5日报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审核,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予以核实;
(三)公示。符合条件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在用工单位、经营地点或媒体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个工作日;
(四)登记。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对经过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确定为销售对象,并予以登记,发放准予登记通知书